信息工程监理合同
信息工程监理合同(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方义务 第四条监理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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