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教育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那么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对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至关重要。为更好地落实我校“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标准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确保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教育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那么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对提高我院的 教学质量至关重要。为更好地落实我校“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 念,标准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确保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严肃性、 客观性和公正性,发挥评价工作的鼓励功能,到达以评促教、以评 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一、课堂教学评价的目的 1、开展课堂教学评价旨在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 和质量,为全面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状况提供客观依据。 2、进一步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改良教学内容 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进一步加强学科师资队伍建立,不断深化教学改革。 4、提高教学管理的针对性,实施管理的科学化和标准化。 5、为教师评优、晋职、晋级提供重要依据。 二、课堂教学评价的范围 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所有承当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 专兼职教师。 三、评价的内容 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教学内容、教学方 法、教学效果和课外训练方案等方面。 四、评价方式及实施 1、课堂教学评价由学生评价、教研室主任(同行专家)评价、管 理干部评价三局部构成,比例分别占60%、20%、20%。 (1)学生评价:每位任课老师都要在课程完毕时承受学生评价。 (2)教研室主任(同行专家)评价:教研室主任或同行专家每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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