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 示范区质监分局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 态”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集体领导、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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