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改对行政机关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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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修改对行政机关产生的影响 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和过程 (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自1990年10 月1日起施行。 此后,1991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印发《关 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 [1991]19号),就行政诉讼中的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和 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等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 2000年3月8日,最高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以下简称最高法院司法解 释),进一步就行政诉讼中的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与受理、 审理与判决、执行等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 据最高法院统计,2014年1-6月,法院受理行政一审案件66543件,同比 22.25% 增加,同期一审案件合计受理4777054件,同比增加7.87%,行政一审案 1.39%35.56% 件占一审案件的;法院受理行政二审案件23695件,同比增加,同 期二审案件合计452161件,同比增加13.62%,行政二审案件占二审案件的 5.24%7.31% ;法院受理行政再审案件705件,同比增加,同期再审案件合计受 4.04%。 理17462件,同比减少12.29%,行政再审案件占再审案件的 由此可见,行政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案件数量增幅较大,均远超同期法 院受理案件总量增幅。行政案件的上诉率和申诉率较高,一审服判息诉率仅为 64.39%,一审裁判结果认同率偏低。 据最高法院统计,2013年全国法院受理行政一审案件123194件,审结 120675件 ,其中判决撤销7258件、变更59件、履行法定职责1332件、确认违 行政机关一审败诉10680件, 法或无效1444件、赔偿309件,调解赔偿278件, 败诉率仅为8.85% 。123194件行政一审案件中,城建类19972件、资源类18394 件、劳动和社会保障类11704件、公安类10533件、计划生育类8203件、工商 类3785件、交通类2494件,占据了较大比重。 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属、自然资源权属、 由此可知,行政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 就业社保、治安等关系公众核心权利、利益的领域 ,公众在不服相关行政行为后, 起诉率较高,因为败诉引起的上诉率和申诉率也相对较高。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 同期,根据国家信访局统计,2013年1—10月份,全国 信访工作机构信访量604万件(人)次反 为。从公众来信来访的情况看,仍然以 映自身利益诉求 为主,主要集中在民生领域,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三个方面:一是 农村土地征收问题,二是城市房屋征收问题,三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 公众通过信访反映的问题与行政诉讼案件主要领域高度重合, 可以看出,信 访事项主要是行政争议事项,行政诉讼与信访本末倒置,反映出社会公众的“信 访不信法”,映衬出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现状。修改《行政诉讼 法》,成为最高权力机关的重大立法任务。 (二)《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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