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操作手册培训资料

资产清查操作手册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编报范围  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包括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清查操作手册 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编报范围 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包括固定(无形)资产盘 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 表四部分。填报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 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 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 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 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填报财清 综09表、财清综11表、财清综12表等,进行报表上报。 解放军、武警部队不纳入本套报表编报范围。 涉密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自查。单位和部 门报送资产清查报表及电子数据时,报送汇总报表及有关汇总数据。 二、编报内容 按照全面进行清查的要求,编报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 务等的全面情况。 三、编报流程 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都应逐户编制本套《行政事业单 位资产清查报表》。 (一)行政事业单位录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卡片形成基础数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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