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 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 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 审、发布、备案、、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方法。 法律 、行政法 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 为主的原那么。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 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视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 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 负有平安生产监视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 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根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