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之安全生产的行政性法规
安全生产的行政性法规 1.行政法规的主要构成 包括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颁布的规章。 国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安全生产的行政性法规 1.行政法规的主要构成 包括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颁 布的规章。 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主要有:《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 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特别严 重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矿山安全 法实施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化学危险品安全 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 管理条例》、《放射线同位素与射线安装放射防护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 察暂行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等。 规章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颁布的有关安全卫生规范性文件,如原 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行 政处罚办法》、《企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防护用品规定》等。 2.三大规程和五项规定 三大规程和五项规定在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 有重要的影响。三大规程是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 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是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 九次会议通过颁发的,国家计委、原国家经委、原国家劳动总局1979年重申要切实 贯彻履行这三大规程。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共有11章89条,分为总则、厂院、工作场所、机械设备、 电气设备、锅炉和气瓶、气体、粉尘和危险品、供水、生产辅助设施、个人防护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