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昌市城市综合规划管理核心技术标准规定
南昌市城市计划管理技术要求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南昌市城市计划管理技术要求》已经20XX年1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南昌市城市计划管理技术要
南昌市城市计划管理技术要求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 《南昌市城市计划管理技术要求》已经20XX年1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 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南昌市城市计划管理技术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计划管理,确保城市计划实施,依据《南昌市城市计划管理要求》,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在市城市计划区内编制城市计划、实施城市计划管理、进行建设,应该遵守《南昌市城市计划管 理要求》和本要求。 建设项目还应该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 第四条建设用地划分和使用应该遵照土地使用兼容性标准,根据经同意控制性具体计划实施;未制订 控制性具体计划,根据分区计划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要求实施;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未列,由城市计划行政 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适建性。需要改变建设用地性质或超出要 求适建范围,应该符合以下要求,并依法对计划进行调整: (一)不得对相邻地块和历史文化遗址、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二)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造成该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三)不得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序运行; (四)不得私自占用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公益设施用地。 第五条取得城市计划道路一侧土地使用权,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计划技术指标根据实际用地面积(净地) 计算。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建设项目应该编制修建性具体计划,经依法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 其修建性具体计划应该包含配套管线工程具体计划。 第七条建设项目标建筑容量应该符合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科研机构、大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