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之比较研究 1

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之比较研究 目 次 中国现行的产品责任主要以《民法通则》中的侵权行为规定为基本原则。1993年颁布的《产品质量法》虽然也规定了“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

, 。 , , 从 本 学 科 出 发 应 着 重 选 对 国 民 经 济 具 有 一 定 实 用 价 值 和 理 论 意 义 的 课 题 课 题 具 有 先 进 性 便 于 研 究 生 提 出 新 见 解 特 别 是 博 士 生 必 须 有 创 新 性 的 成 果 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之比较研究 目次中国现行的产品责任主要以《民法通则》中 的侵权行为规定为基本原则。1993年颁布的《产品质量法》 虽然也规定了“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 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其侧重点是“产 品质量责任”,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不履行法律规定的 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我国的“产 品责任”制度往往与产品质量责任相混淆;其次,由于《产 品质量法》第34条关于产品缺陷的认定、以及产品质量标 准的规定不明确,致使国内学者对此也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认为上述规定属于产品责任中的严格责任原则;另一种 则认为该条规定不属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严格责任原则。笔 者认为,产品质量法不能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产品责任法。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我国至今尚未建立系统的产品责 任法律制度,涉外产品责任法律则更不健全,比较突出的问 题是在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方面十分混乱,没有专门的规 定。现行立法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陷” 的定义、标准与国际接轨,这也是适用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 的前提。也是当代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趋势。 , , , 。 课 题 份 量 和 难 易 程 度 要 恰 当 博 士 生 能 在 二 年 内 作 出 结 果 硕 士 生 能 在 一 年 内 作 出 结 果 特 别 是 对 实 验 条 件 等 要 有 恰 当 的 估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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