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新媒体运营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媒体运营服务事宜,达成如下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新媒体运营服务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