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相关规定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相关规定 一、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基本条件 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二)专门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四)具备承担相应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计算机、设备、交通工具及 质量检测手段。 (五)符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 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6年以上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 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 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高级工程 师不少于15人,工程师不少于35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 25人,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在各类专业技术 人员中,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0人。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人数不少于 4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人数不少于30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8人。 4、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