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五篇)
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报告人员范围全站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二、报告内容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2、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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