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模板范本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 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 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 和减少执 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 法》及其实施条 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 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规定。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 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 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 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 行)》(财行 〔〕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 安全 2023240 防护装备。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 执勤执法安全 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 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 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第 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勤执法安全 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 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法现 场设置及安全警戒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纠正 和整改。第二章一般 规定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 光背心,佩 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 要携 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协助执行堵截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及其 驾 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防弹(防刺)背心、 防刺手套、 防弹头盔、手持照明器材、枪支弹药等装备。第七条执 勤警车应当配备足够 数量的反光或者发光锥筒(以下简称“锥筒〃)、 停车示意牌、警戒带,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