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省政府令第244号 《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省长 吕祖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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