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政府民主决策制度

党委政府民主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政府决策行为,确保党委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集体讨论的范围和权限(一)书记办公会议1、决定召开党委会,

党委政府民主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政府决策行 为,确保党委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一、集体讨论的范围和权限 (一)书记办公会议 1、决定召开党委会,确定党委会的议题,确定列席党委会人员。 2、在特殊情况下,研究解决某些特定问题,除组织规定保密的内 容以外,一般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议通报。 3、可以研究讨论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互相交流意见和看法,但 不决策。 (二)党委会 1、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作出实施意见, 研究乡党代会决议的落实措施和对重要议案的审议。 2、审议决定本镇经济、政治、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集镇建设 总体规划,年度工作思路和目标,经济建设的重大项目,重大的政策 措施,财政预决算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和措施,党组织设置和镇机关机构设置的调整,基层党组织和行政 负责人等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处置 和处分,党内有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4、研究决定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 见和措施。 5、研究决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组织和基层自治 第1 页共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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