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40 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市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南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
40 第一篇: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 市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南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实 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县、乡编制分层级管理,县级机关不得占用乡镇编制。以县区为单位,乡镇总体空编的, 应及时补充人员。严禁超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县区可根据需要,在全县乡镇范围内对乡镇编制实行 动态管理、调剂使用。 第三条市级机关除个别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岗位,不新招录公务员,县级机关新招录公务员人数不得超 30% 过本县区当年招录计划的,主要采取面向基层公开遴选的方式补充人员。每年可拿出一定比例从村干 部、大学生村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乡镇公务员招录数量、职位条件、专业需求等应尊重乡镇意见。乡镇 可单设岗位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艰苦边远乡镇招录公务员,可不限专业,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拿出部分 岗位招录本地户籍人员。 第四条注重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主要采取竞争性选 拔方式,一般应经过群众提名、组织推荐、实绩评价、面试、考察考核等环节。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村 干部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连选连任两届及以 4540 上,年龄在周岁及以下或担任村(社区)副书记、副主任,连选连任两届及以上,年龄在周岁及以 2 下。大学生村官应经选举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任职满年且在职或经选举 担任村(社区)副书记、副主任,连选连任两届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乡镇事业编制人 55 员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年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乡镇中心 3453 (站、所、院、校)主要负责人年以上,年龄在周岁及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近年年度 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注重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领导干部,调任人选应符合干部调任相关规定。乡镇党委 书记、乡镇长一般不得直接调任。 乡镇领导干部的选拔和调任工作,由各县区负责,选拔和调任的方案及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第五条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经选拔担任乡镇领导职务的,自正式任职之日起,享受 相应领导职务待遇。经选举当选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 定进行登记,当选的第一个任期一般不调离乡镇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调离的,须报市委组织部批准),任 期届满不再连任且没有担任其他公务员 -26 基层工作经历,借调时间超过个月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 3 第九条乡镇党政正职干部一般应任满一届,任期不满年调整的,需报市委组织部同意,乡镇党政正 职干部一般不得同时调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和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调动和调整的, 20%5 年度内一般不得超过乡镇领导人员总数的。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工作不满年的,一般不得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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