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风险控制管理

附件2:《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

2 附件: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修订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 正常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 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阴极铜(以下简称 铜)、铝、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 5%8% 值的,铅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7% 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白银 7% 黄金、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燃 8% 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 : 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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