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管理

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管理 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管理,是国家对进出口进行宏观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其目的是维护政党的进出口秩序,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加强进口贸易的管理和协调出口。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

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管理 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管理,是国家对进出口进行宏观管理的一种行 政手段,其目的是维护政党的进出口秩序,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 加强进口贸易的管理和协调出口。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许可 证的货物,报关时,必须交验对外经贸管理部门签发的许可证,否 那么,海关不予放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目录,由外经贸部统 一调整、公布和解释。 一、签发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机关 (一)外经贸部代表国家统一签 发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按现行规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 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向外经贸部申领;实行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上 所列明应由外经贸部签发许可证的商品,均应直接向外经贸部申 领。 (二)外经贸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的经贸厅 (委、局)或外贸局,签发本省市局部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三)外经贸部授权该部驻广州、上海、天津、大连、深圳、海 口、青岛、西安、成都、武汉、郑州、福州、南京、杭州、昆明等 16个特派员办事处,签发其联系地区内的局部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二、出口许可证管理 根据《出口商品管理暂行方法》、《关于出口 许可证管理和审领的假设干规定》、《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 证目录》,出口许可证有以下规定。 (一)出口许可证的申领 对实行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凭外经贸主 管部门分配的配额数量领取许可证。对一般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凭 出口有效合同申领许可证。 各类出口配额当年有效,出口单位必须在当年12月16日前申领出 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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