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残疾人规章制度
优待残疾人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进步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度》《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及有关法律
优待残疾人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进 步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度》《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人标准,并持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人证》且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享受本制度 规定的优惠待遇,户籍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可比照本制度规定 的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享受有关 优惠待遇。 本制度所称贫困残疾人系指国定低收入人口,贫困线以下的 残疾人。 第三条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 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对丧失生产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 人或者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残疾人,符合国务院《农村 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条件的经征得本人同意,由乡(镇)政 第1页共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