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体监理等问题
同体监理等问题 一、关于同体监理和"一条龙"作业的问题 朱镕基总理1999年2月4日在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上提出,"严禁在同一管理单位内部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
同体监理等问题 一、关于同体监理和"一条龙"作业的问题 朱镕基总理1999年2月4日在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上提 出,"严禁在同一管理单位内部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 "一条龙"作业的表现形式就是这些同属一个管理单位的设计、施工、监理 单位任务的取得不是靠竞争投标,而是靠上级管理单位指定,目的是防止肥水外 流,实质上是行业保护或地区封锁,而这个管理单位一般是有投资和项目管理权 的单位,否则他做不到"一条龙"作业。这种做法的弊病十分明显,就是监理单位 和被监理单位同属一个上级,彼此是亲兄弟,哥俩好,难以做到严格和公正的监 理。所以被列为"严禁"之列。 在同一个会上,温家宝副总理讲到:"工程监理制度形同虚设,同体监理问 题突出"。 同体监理的表现形式主要是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包括设计、施工、设 备与原材料供应单位)或同属一个管理单位,或同属于一个经营实体,或存在互 相占有股份等经济关系。由于在经济上存在互利关系,所以使监理单位难以实施 有效的监理,致使监理制度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所以也列入严禁之 列。 建设部印发的"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纠正和 查处在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行政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 龙'作业,实行行业保护、地区封锁的行为"。要"取缔'同体监理'行为,监理单 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隶属 同一管理单位,也不得具有股份的利益关系"。凡是存在上述问题的,应及时纠 正。 此外,还有一个自我监理的问题 有些投资单位成立监理公司,对自己投资的工程进行监理。一些投资公司 或工程开发公司就是这样做的。这种做法虽然冠以"监理"的帽子,但实质上不是 建设监理,仍属"业主管理"的范畴。这种做法是和国务院关于工程必须实行建设 监理制的要求相背离的,也应予以纠正。 二、关于旁站问题 朱镕基总理在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指出:"监理人 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旁站制度,对 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予签字"。这里的旁站制度,就是指监理人员在承包者 作业时,要在操作现场,实施面对面的监督检查。旁站制度是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工作诸多方式中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其它方式还有巡视,平行检查, 复查,资料审核等。实行旁站的,主要是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部位,其它部位是否 旁站,由监理单位根据保障工程质量的具体需要决定。 三、关于建设监理和质量监督的关系 建设监理和质量监督在工作性质、工作目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上都是 不同的。 在工作性质方面: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国家的,监督是强制性的。而建设 监理单位是代表业主的,是通过招标进行的委托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