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第86条在全部停电或者部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组织 措施:一、工作票制度;二、操作票制度;三、查活与交底制度;四、工作许可制度;五、工作监护制度;六、工作间断与转移制度;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