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福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福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 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 办〔2020) 67号)精神,结合我市
2021《福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