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路产,维护公路 路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 全保护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是指容易发生超限 () 超载的矿山、水泥厂、钢铁厂、沙石料场、建筑工地、港口、火车站、道路货物 运输站场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场地。 ()()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 理工作,建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和行政执法联动 工作制度,依法保障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的工作经费。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货运源头单位,并与货 运源头单位签订责任书,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环节的 ; 监管,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信誉档案,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 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货运源头单位的强制检定称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