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规章新规制度
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相关加强企业安全工作几项要求》、《相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现将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解释以下: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
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 依据国务院《相关加强企业安全工作几项要求》、《相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和 《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现将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解释以下: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方面领导责 任,分管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责任人负关键领导责任。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 确要求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 2、 “” 企业必需落实管生产必需同时管安全标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安 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3、 “” 企业应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关键方针,认真落实实施中国政府制度各项安全生 产法规、规章和制度。 4、 企业应按国家要求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规范,为职员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劳动 条件和作业场所,并应设置必需劳动保护方法。 5、 企业应依据生产实际情况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 企业必需建立符合中国要求工时和休假制度。依据国务院相关要求,企业应实施天天 840 不多于小时,每七天不多于小时工时制度,并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依据《广东 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要求,职员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员健康和职员自愿标准下进 36 行,每人每个月加班加点时间通常不得超出小时。 7、 建立职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具发放和使用制度。劳动防护用具是指为预防多种职业危害 和身体伤害而发给工人使用多种用具。企业应依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参与中国政 府颁布职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具发放标准要求,发给职员必需防护用具,并督促其按要 求正确使用。 8、 落实落实女工劳动保护制度。依据国务院《女职员劳动保护要求》,企业应做好女职 员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特殊保护工作,其关键内容包含: (1) 女职员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要求第三 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 (2) 女职员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要求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 77 动和孕期禁忌从事劳动;怀孕个月以上(含个月),通常不得安排其从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