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刚水泥诉龙岩国税税务行政处理决定(老会计人的经验)
大金刚水泥诉龙岩国税税务行政处理决定(老会计人的经验)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省龙岩市国家税务局,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解放北路街心花园北侧1号。法定代表人徐新式,局长。委托代理人曹溪河,男,龙岩市国家税务
大金刚水泥诉龙岩国税税务行政处理决定(老会计人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