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制度
食源性疾病制度 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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