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考研考博-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考试易错、难点B卷(带答案)第91期

2022年考研考博-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考试易错、难点B卷(带答案)一.综合题(共15题)1.单选题 下列关于牵连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问题1选项 A.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两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住在富人区的她 【答案】债权合同的效力与登记或交付的效力相互区分,未登记或未交付虽然并不发生物权变动,但并不 2022年考研考博-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考试易错、难点B 影响债权合同的效力。这种将债权合同的效力与物权变动效果相区分的规则,通常被称为区分原则。 (1)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不动产物权变动不同。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导致不动产 卷(带答案) 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物权未发生变动,不意味着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未生效。 (2)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依据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要件和生效要件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自合同 一.综合题(共15题) 成立时生效。如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则依该规定或约定。 1. (3)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虽不产生物权变动的后果,但不影响该 单选题 合同的生效。办理了物权登记的,产生物权变动的后果。 下列关于牵连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问题1选项 3. A.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的都是牵连犯 单选题 B.牵连犯是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的,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 C.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择一重罪处罚 问题1选项 D.牵连犯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牵连意图,还要求行为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竞合关系 A.承诺人作出承诺时 【答案】D B.承诺通知发出时 【解析】【考点】牵连犯的认定 牵连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牵连犯的特征如下: C.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1)有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2)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3)触犯了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4)所 触犯的两个以上罪名之间有牵连关系,即一罪或数罪是他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为 D.要约人了解承诺时 择一重罪处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C选项正确。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这三个处断的一罪,都可 为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两个以上的行为,因此,A选项错误。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 罪形态的是连续犯,B选项错误。牵连犯中两个以上行为所触犯的法条并不要求存在竞合关系,D选项错误。 【答案】C 【解析】【考点】承诺;承诺生效时间 对话式承诺:要约人了解时生效。以正常情况下一般人的理解为判断标准。非对话式承诺,承诺通知到达 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沉默构成承诺 时,自要约有效期限届满时承诺生效。据此,C项正确。 2. 论述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 4.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该条文,分析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 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是( )。 问题1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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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债权合同的效力与登记或交付的效力相互区分,未登记或未交付虽然并不发生物权变动,但并不2022年考研考博-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考试易错、难点B影响债权合同的效力。这种将债权合同的效力与物权变动效果相区分的规则,通常被称为区分原则。(1)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不动产物权变动不同。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导致不动产卷(带答案)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物权未发生变动,不意味着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未生效。(2)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依据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要件和生效要件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自合同一.综合题(共15题)成立时生效。如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则依该规定或约定。1.(3)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虽不产生物权变动的后果,但不影响该单选题合同的生效。办理了物权登记的,产生物权变动的后果。下列关于牵连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问题1选项3.A.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的都是牵连犯单选题B.牵连犯是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的,承诺的生效时间是()。C.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择一重罪处罚问题1选项D.牵连犯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牵连意图,还要求行为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竞合关系A.承诺人作出承诺时【答案】DB.承诺通知发出时【解析】【考点】牵连犯的认定牵连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牵连犯的特征如下:C.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1)有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2)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3)触犯了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4)所触犯的两个以上罪名之间有牵连关系,即一罪或数罪是他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为D.要约人了解承诺时择一重罪处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C选项正确。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这三个处断的一罪,都可为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两个以上的行为,因此,A选项错误。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的是连续犯,B选项错误。牵连犯中两个以上行为所触犯的法条并不要求存在竞合关系,D选项错误。【答案】C【解析】【考点】承诺;承诺生效时间对话式承诺:要约人了解时生效。以正常情况下一般人的理解为判断标准。非对话式承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沉默构成承诺时,自要约有效期限届满时承诺生效。据此,C项正确。2.论述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4.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该条文,分析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是()。问题1选项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住在富人区的她A.聚众斗殴致他人死亡6.B.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论述题C.强制猥亵妇女致其因羞愤自杀死亡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人致其死亡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请回答以下问题:【答案】D(1)本条中财物的外延如何界定?【解析】【考点】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的(2)本条中“多次盗窃”应该如何理解?两者切勿混淆。强制猥亵、侮辱罪并没有结果加重犯,只有情节加重犯,即聚众或者公共场所强制猥亵他(3)本条中“携带凶器盗窃”应该如何理解?人或者侮辱妇女,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遗弃罪需要达到一定后果,遗弃致人死亡的,仅仅构成遗弃罪。是否构成结果加重犯,首先要看是否只有一个法定幅度,如果只有一个法定幅度,则不可能是结果加重犯,如遗弃罪;其次要看是结果加重还是情节加重。所以,A选项为转化犯,C选项为情节加重,D选项仅仅构成遗弃罪,当选。【答案】(1)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①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②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③能够被移动。④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5.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⑤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单选题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⑥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甲明知卖淫女赵某未满14周岁,而与之发生性交易,甲的行为构成()。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2)根据司法解释,多次盗窃是指:“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问题1选项(3)携带凶器盗窃也作为盗窃处理,不作为转化条件或者法定量刑情节。A.不构成犯罪【解析】盗窃罪是非常重要的罪名。本题的考查方式也非常基本,难度不大。考生需熟练掌握盗窃罪。盗窃罪还可以以选择题以及案例分析题的形式考查。需要注意不能成为盗窃犯罪对象的特殊物品。另外,“两B.构成强奸罪年内”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切勿遗忘。C.构成猥亵儿童罪D.构成嫖宿幼女罪7.单选题【答案】B摄影师甲为刘某拍照后,私自将照片卖给乙制作挂历销售。后来乙又将照片送给丙作橱窗广告,被刘某发【解析】【考点】强奸罪的认定现诉至法院。在本案中,侵害刘某肖像权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删除了嫖宿幼女罪,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成立强奸罪,B选项正确。此前根据《刑法》第360条第2款的规定,答案是嫖宿幼女罪。问题1选项【答案】B(原答案为D)A.甲和乙B.乙和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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