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合政办〔2013〕45号),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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