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病历管理规定
汉滨区中医医院病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病历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师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并签名。 第三条 住院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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