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 急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 避免或尽可能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 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 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 ” 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预防、 预报和预警工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 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 一灾害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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