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
吉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 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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