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服务业疫情防控复工(复市)管理实施细则0001

商贸服务业疫情防控复工(复市)管理实施细则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全县商贸服务业各类 企业复工(复市)科学、有序、精准,根据市《关于做好疫 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县疫情防控工作领

商贸服务业疫情防控复工(复市)管理实施 细则 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全县商贸服务业各类企 业复工(复市)科学、有序、精准,根据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 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关于做好“健康返行动推进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 X” 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与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分类管理 1. 实行分类负责。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行业管理” 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县商贸服务业所有企业(包括个体 工商户),分解落实至各镇乡(街道)、功能园区、商贸服务业 主管部门,负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市)管理。各责任单位按照 分解企业名册,逐一排摸告知和审核勘查,实行闭环管理。 2. 实施分类核准。根据商贸服务业各类企业规模和复工 (复市)人员结构,实行分类审核。有返人员的企业,严 X 格执行《县健康返和有序复工管理系统》注册申报审核和 XXX 现场勘查审批;无返人员(包括外来未离的企业,如营业 XX) 场所面积平方米或从业人员人的,执行《县健康返 3300N20XX 和有序复工管理系统》注册申报审核和现场勘查审批;如营业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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