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全县质监系统车辆管理制度
全县质监系统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提高用车效率,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全局公用车辆按照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全局公用车辆
全县质监系统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提高用车效率,根据 我局实际,制定本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全局公用车辆按照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 则进行管理。全局公用车辆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分配到局机关、稽 查队、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并分别制定出具体管理制度,报局办 公室备案。 第二条按照每车一司机的要求,每一个用车单位都要确定一 名司机或兼职司机,负责开车。班子成员工作用车原则上从分管 科室人员选一名司机,负责车辆的驾驶和维护。 第三条租车。确因工作需要租车,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并 签订租车合同,租车手续完备合法。原则上租用新车(车辆价格 不低于9万),年租车费用不超过3.3万元。车辆燃油、维修、保 养费用从租车单位费用中支出。如发生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处 理。 第四条车辆燃油。公用车辆燃油实行加油卡制度,一车一卡, 专车专用,由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办理,分别考 核。考核制度:根据每辆车的型号和车况,考核其百公里耗油量, 每月考核一次。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车辆耗油考核情况报局办 公室备案。 第五条车辆使用。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负责 第1页共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