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方案与措施

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方案与措施一、成品保护的细则1、根本总则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安装阶段的工序交接,和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有效期:本制度开头实行之日起至工程移交业主完成。本制度中的精装及安装阶段是指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成 品 保 护 方 案 与 措 施 一、成品保护的细则 1、根本总则 1.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安装阶段的工序交接,和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1.2 有效期:本制度开头实行之日起至工程移交业主完成。 1.3 本制度中的精装及安装阶段是指石材地面 /墙面、装饰木门、玻璃门等 安装及楼内设备安装、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完成备案。 2、责任范围 2.1 成品保护实行责任区制,成品保护责任单位负责成品保护主要责任,并 统一组织工序交接及成品保护工作的检查落实及成保人员的配备。 2.2 全部公共区域成品保护责任单位为该区域的装修单位。 2.3 全部承包商在完成其分包工程的施工〔或阶段性完成〕后,依据成品保 实施细则要求完成成品保护措施,并将成品移交该区域的成品保护责任治理。 护 2.4 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对专业单位移交的成品、半成品负责照管及保护工作, 并按要求统一配备成保人员进展看护。 2.5 各分包单位均有义务依据合同商定,不损坏其它单位的成品、半成品, 有义务依据合约规定担当相应的成保费用。 3、安装阶段工序交接 单 工序之间必需交接检,并做交接检纪录,交接检的目的在于接收单位对交出 位的施工质量及成品保护措施进展检查,提出施工质量及成品保护存在的问题, 以 便于明确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因此交接完成并不代表交出单位对交接中未被 暴露 和检查到的错误、缺陷免责,一旦在后期的施工中觉察前面施工的缺乏和缺 陷,业 主或监理确认后,交出单位必需无条件整改。 4、成品保护实施细则 4.1 胸卡治理。胸卡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统一制作、发放和治理。进入施工 现场必需佩戴胸卡、进入公共区域前将胸卡交成品保护人员登记和拘留,施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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