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材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械制材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 一般规定1、工作前检查机械防护装置是否齐备可靠,刀具是否正常完好,各部连接螺丝是否松动,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正式操作。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利落,袖口、裤脚口紧身整齐

机械制材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 一 1 、工作前检查机械防护装置是否齐备可靠,刀具是否正常完好, 各部连接螺丝是否松动,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正式操作。 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利落,袖口、裤脚口紧身整齐,不准带手 套操作,女工需戴工作帽。 3 、操作场所的通行道路不准堆放材料,待加工和已加工完木材 应清理堆放指定地点,以保证道路通畅。 4 、机械运转时,严禁给机械注油、台面擦油及清扫木花、测量 工件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的和底部的木屑、刨花、杂物等。 5 、木材遇有透节、活节必须清除,再刨木材,防止蹦出伤人。 6 、使用砂轮磨刀具时,砂轮必须有安全罩,砂轮如有裂纹及破 损,应停止使用,用砂轮时要戴眼镜,并站在侧面。 7 、应按时磨刨刀,磨刀时精神要集中,防止割手。 8 、木材加工前,必须将铁钉,灰垢等金属物及活节、石块等清 除干净。 圆锯操作 () 二 1 、圆锯不设防护档板,禁止操作。 2 、锯片应平整,大小应与主动轴匹配、牢固,不得有连续缺齿, 2cm 裂缝长不得超过,且裂缝未端须钻孔封闭。 3 、操作时站立位置应避开锯片旋转的正方向。 4 、锯长木料接近尾端时,应用工具送料,不得直接用手推送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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