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1、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1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 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 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 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1 ()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 害的食品; 2 ()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 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3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安全食品。 3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 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 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 全危害的活动。 4 、由厂质管科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本单位食品召回的监督 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