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文是我大家收集的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文是我大 家收集的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有部分、共 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 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 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建筑物内共有部分(以下简称共有部分)、建筑 区划内共有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 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 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 金。 第四条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与政府代为管理的方式,鼓 励业主通过民主、协商的原则,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物业主管部门应 加强指导,督促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实行业主自主管理。 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 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的业主同意, 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