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铁东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全区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今后凡是铁东区所有资产,包括出租、出借、变更、处置等,一律经区国资办统一管理、备案。现将有关制度制订如下:出租出

铁东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全区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今后凡是铁东区所有资产,包括出租、出借、变更、处置等, 一律经区国资办统一管理、备案。现将有关制度制订如下: 一、 出租出借管理制度 (一)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申报 1 、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 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向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 2 、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国资办审核批准。未 经批准,不得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需要签订合 同的由区国资办代表区政府统一签订。 3 、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下列有关文件、证件和资料: ① 资产出租出借申请示; ② 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 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③ 资产评估报告; ④ 出租出借房屋、土地的,需另外提供:土地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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