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文本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公司相关科室及设备和从业人员; (二)、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监控平台专管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等车队及相关责任岗位。相关科室、部门、车队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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