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永安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为切实加强我矿安全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永安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矿安全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 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根据国家发展改 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 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我矿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下井规定 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15/15/ 、矿长次月,书记次月,分管生产、机电、安全、技术 15/; 等方面的副矿长次月 215/ 、矿技术副总、安全副总次月, 二、下井人员职责及要求 1 、下井人员要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 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薄弱区段的巡视检查,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2 、作业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 时,下井到现场检查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事故隐患等 紧急处置措施。 3 、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 问题及处理意见等现场填写干部下井信息表。 4 、矿调度室要将各类人员下井情况逐月统计汇总,并存档备查。 三、矿井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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