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内部履行程序
监事内部履行程序 一、监事会会议类型 1、定期会议(例行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我司监事会近几年召开会议情况见附件); 2、临时会议:存在以下情形时,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
监事内部履行程序 一、监事会会议类型 、定期会议例行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我司监事会近几 1()( 年召开会议情况见附件; ) 、临时会议:存在以下情形时,监事会应当在日内召开临时 210 会议: 监事提议召开时; (1)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 (2) 司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恶 (3) 劣影响时; 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4) 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 (5)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其他情形。 (6)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决议与临时会议的决议均属监事会决议,具有 同等效力。 二、会议召集 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