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 , 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完全中学高 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 、 中部综合高中普高部 的学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第三条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在全省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上实施管理。 第二章入学 第四条 招生考试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初中毕业生志愿办理普通高中录取 , 手续发放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初中毕业生须持由招生考试机构发放的普通高 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 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 .. 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才能注册学籍 第五条 :,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籍冒名顶替已 , 被其他学校录取高中阶段在籍或已毕业。 第三章转学 第六条 ,. 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准予转学 第七条 、。 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 示范高中学生 , 市级 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示范高中学 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八条 “" 学生或家长填写湖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转学证明单或接收证, ) 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请转出、转入地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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