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人事合同管理细则
大学人事合同管理细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事合同管理,维护学校及合同各方的 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民法典》《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人事合同指学校与
大学人事合同管理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事合同管理,维护学校及合同各方的 合法 权益,依据《劳动民法典》《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大学合 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人事合同指学校与劳动者确立人事、劳 动等 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主要包括聘用合同、 派遣合 同(目标任务书)和工作协议。 第三条人事合同订立和变更,遵循“合法、公平、平 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和编制外人员 人 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五条 人事部门为学校人事合同授权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 相关人事合同拟定、签订及管理相关工作。 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学校与事业编制人员订立聘用合同;与预聘制、 派遣 人员按照派遣协议订立岗位目标任务书,作为派遣合同 附件,与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 的其他工作人 员,订立工作协议。 第七条 人事合同以书面(中文)形式订立,一般采用 格式 合同文本,由人事部门拟订,报学校审定、备案。个案 合同一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