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营运管理系统信访投诉管理制度(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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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章 5(11-0) 《营运管理系统信访投诉管理制度》 511-0 第一篇:营运管理系统信访投诉管理制度()营运管理系 统信访投诉管理制度 q/mn-yy/gl6.1-2-xx-5-0 编号:() 1 目的 为规范纪检部门在处理检举、控告、调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特 2 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3 本制度适用于营运管理系统全体员工。工作标准 3.1 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步骤、方法 举报、投诉可以采取信件、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进行,但无 论何种形式,举报人一定要将情况说清楚,最好采取实名制(我们将 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投诉,否则,将按照《营 运管理系统惩治违规违纪行为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信访接待人员对来信、来访、来电进行登记,填写《反馈记录表》, 并附原信件或来访来电记录。收到来信须当日拆封,及时处理。随信 寄来的证件及其他贵重物品要逐一清点核对和登记,妥善保管: 1 ()信访工作应区别轻重缓急的原则办理。对重要信件或急件 必须当即处理; 2 ()对所反映的问题,确定明显不需追究责任的信件,可以采 3 取和投诉人和被反映人谈话的形式进行处理结案;()对所反映的 问题看似重要但又内容较模糊的来信、来访、来电,可向反映人作进 一步了解或进行初查后再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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