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
附件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以下简称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
附件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以下简称预拌混凝 ),, 土生产质量管理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福建省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 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以及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标 准。 (“”) 第三条鼓励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做 ,, 强做大加大科研经费投入研发高性能预拌混凝土并申请专利。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实施 , 统一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总站实施。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 , 拌混凝土生产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所 ( 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 “” 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企业或分厂(分站)向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外的工程 ,( 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时企业或分厂分站)所在地主管部门应配 1/ 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