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人才安居工程公租房申请与轮候规则
深圳市社工人才安居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工人才安居工程管理,规范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及会员单位申请人才安居行为,明确社工、住房专员、会员单位、市社协的权责,根据《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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