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总则 防范财务风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险,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 规则》《地
安徽省农村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合作 总则 防范财务风 安徽省农村 第一条 为加强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规范 财务行为, 险,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各项业务持 续、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 规则》《地方金融企 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级财政部门有关 规、 定,制定本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 安徽省农村 第二条 在安徽省设立的信用社联社、 行、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行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行社实行“统一制度、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 体制。以实现持续经营、提高经营 效益和实现价值最大化为财务管理目标;以依法 合规、防 控风险、提高资源配置率为财务管理重点。综合运用规划、 预测、计划、 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财 务管理办法,进行筹集资金,配置资源, 营运资产,控制 成本,分配收益,如实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等财务 管理活动。 第四条 行社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对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 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要素进行确 认、计量和报告。 第五条 行社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 按规定,接受财务主 管部门的财务监督管理。按税收法律、 法规的规定,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依 法接受税务机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