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章程(3)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3) 第五章 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该公司的具体情况)下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三十三条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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