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附件3: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设立,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承办。第二条 为奖励在建设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发

3 附件: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设立,建设 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承办。 第二条为奖励在建设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公民和 组织,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贯彻科教兴国 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城乡建设整体技术水平,根据《国家科学 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 法。 第三条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方针。 第四条科技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精神,保障 奖励工作的严肃性。 第五条科技奖每年评审一次。遴选部分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推荐 国家科技奖励。 第六条科技奖接受科技部和建设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 管理。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七条奖励范围: 在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 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中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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