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大监督与司法为民
论人大监督与司法为民司法为民的提出是法律本性的回归。法律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的利益,法院公正执法,本身就意味着会给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一种利益。这种利益就是由司法公正所带来的社会秩序的稳定,人民的安居乐业
论人大监督与司法为民 司法为民的提出是法律本性的回归。法律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的利益,法院公正执 法,本身就意味着会给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一种利益。这种利益就是由司法公正 所带来的社会秩序的稳定,人民的安居乐业。另一方面,司法体现的是一种人文的 关怀,使每一个当事人,走进法院的时候,有一种非常信任、非常安全的感觉,让 每个当事人感觉到我们的法院是真正为人民的。所以,提出司法为民,是司法理念 的进步,是司法文明更深层次的体现。 “公正与效率”与司法为民两者之间又是相辅相成的,“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 —个世纪主题。司法机关掌管国家的司法大权,公正是它的生命。效率对于公正是 一个必要的补充,我们通常会说没有效率也就没有公正可言,或者说迟到的公正就 是不公正。公正与效率要实现的根本目标就是司法为民,就是要求我们通过公正的 审判,通过有效率的审判来维护整个社会的法律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使老 百姓能够安居乐业。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 公平和正义”。能否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关键在于国家法制是否完备、统 一,司法裁判是否公正、高效,人民的利益在司法活动中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要做到公正、高效,以实现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就必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推出和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并切实将 其贯穿于司法活动的始终。只有这样,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才能真正落实和体现党 的十六大提出的“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本质要求。 在现代社会,司法不仅是人类解决各种冲突和纷争的权威手段,而且也是体现人类 文明的重要标志。从这一意义上说,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只有通过司法的公正才能得 以具体实现。因此,司法公正既是司法机关应当追求的目标,也是建立法治社会的 关键。实现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人民法院必须牢牢抓住这个主题不 动摇。司法公正关系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为实现这一主题,人民法院就得把司法为民作为全部审判工作的根本宗旨,这是人 民法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也是检验是否顺应 了人民的愿望和社会的要求,是否维护了最广大人民利益的试金石。 群众利益无小事,要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必须了解群众的需求和想法,了解群众的 呼声,走到群众中去,只有代表了群众的利益,才能换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 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实处,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为民。 法治的历史告诉我们,法律只有经过具体操作,才能使其宗旨得以逐步实现:法治 的现实也告诉我们,法律只有准确按照其宗旨去具体操作,才能使其宗旨得以准确 实现。 现阶段的人民法院工作有着显著的时代特点。研究这些特点,把握其运行规律,对 于人大对法院实施有效的监督是大有裨益的。法院行使其基本职能有其鲜明的特 点,同时也具有其难于自我解决的矛盾。一是法院必须严格按照内容繁多的法律规 定的程序进行活动,并且基本上得公开进行这些司法活动。但是,法律没有完全做 到,而且也难于完全做到使司法程序的每一道工序的具体过程,每一个过程的具体 环节都使每一个人都感到那么尽善尽美;有时一方觉得方便有利的程序而另一方会 认为不公平。况且这些司法程序也都是从事司法工作的具体的人在操作,事实上也 难于作到尽如人意。

